项目需求详情
1、17座客车1辆,颜色不限,可正常行驶,车况良好。2、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拥有A1驾驶证,需驾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无疾病隐患。3、承租方除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如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与承租方无关。4、所租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商业座位险80万。5、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6、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7、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8、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9、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10、租赁服务预计4天。展开
项目名称:第四季度村卫生所(室)卫生监督及公共卫生督导考核租车服务(第3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服务周期:9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村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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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4-11-21 12:17:57
报名结束时间:2024-11-26 00:00:00
发布时间:2024-11-21 09:17:57
采购编号:HLJGCYC******Z******279
采购单位:******卫生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一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