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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经过我局慎重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牡丹江市林口县刁翎镇保安村,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根据《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林口县城镇空间;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002。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378.56m2,项目拆除现有两台(15t/h和20t/h)燃煤锅炉,新安装一台25.5MW的燃煤锅炉和配套设施(除尘、脱硫、脱硝)。项目建成后,用于周边15万m2面积的刁翎镇保安村区域的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须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保证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该项目运营期供热由一台25.5MW燃煤锅炉提供,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石灰/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烟囱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根据实际堆煤及堆渣情况,煤渣场采取封闭抑尘和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五、该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六、该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刁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刁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你单位应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法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十、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林绍华
校对:曲明亮
一审:相薇
二审:张祥玉
三审:江涛